买期房何时开发票 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南充晚报 2020-03-06 01:00 大字

本报讯“我购买了一套预售房, 开发商应在何时全额给我开具正式销售发票?” 昨(5)日, 记者从市委书记信箱经办部门获悉, 就购房户咨询的预售房发票何时开具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给出了明确答复。

近日,有购房户网上致信市委书记信箱咨询称,他购买的预售商品房,距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还早,但首付款已交,银行按揭也审批了,按理说开发商已拿到全款了,他们应在何时给全额开具正式销售发票呢?

对此, 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调查后表示, 根据相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 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预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在收到预收款时, 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房地产开发商应在不动产预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全额开具正式销售发票。

南充晚报记者 徐朝江 特约记者 杨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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