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解决物业问题 制定管用地方法规
《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从草案代拟稿起草、 修改和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一直坚持结合南充市物业管理实际和地方特色, 边学习边调研边摸索, 以解决问题为导向, 突出立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真正做到“立足解决问题,制定管用地方法规”。
《条例》起草背景和制定过程
随着南充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物业行业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壮大,解决了就业问题,为南充社会经济发展作了积极的贡献,但在发展的过程中,物业管理也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和情况, 与业主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求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比较突出。如在小区建设中,开发遗留问题多、 配套设施设备不完善、 部分公共部位权属关系不明晰等不能有效地解决;在物业管理中, 业主把以上这些问题都转移给物业服务企业, 增加了物业管理工作的难度, 导致物业服务意识和品质与业主对物业管理的需求存在的差距较大,物业服务“质价不符”;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履职难、监管难、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制约,主管部门权责不清、履职不到位等严重制约南充市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在物业管理中,部分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认识不到位, 不了解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 以各种理由拒缴物业费等现象比较突出。 针对这些一直存在却没有相应解决措施的问题,结合南充市物业管理实际, 在参考上位法和学习借鉴其他城市做法的基础上,起草了《条例》草案代拟稿。
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2017年南充市地方立法调研项目,2018年将《条例》的调研及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纳入立法任务;市房管局与西华师大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建立立法合作关系, 成立了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西华师大法学院教授、 局法律顾问和省市物业管理专家为成员的起草组。随后,市人大先后在全市开展调研、赴外地考察学习,查阅了上位法和参照了其他城市的政策法规,起草了《条例》草案代拟稿,在多次征求县(市、区)房管部门和市级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后进行了修改。同时,多次在市房管局官网上进行了公示,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邀请社会各界参加立法听证会, 广泛征求建议和意见后正式形成了《条例》 代拟稿并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19年10月30日由南充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三次审议后,2019年11月28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通过, 已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框架和内容制定
《条例》 代拟稿在起草之初, 为了尽量结合南充市物业管理实际,立足存在的问题,精准把握立法需求、 找准立法矛盾焦点的关键性和基础性, 力求立解决问题的法, 从根本上解决业主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求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回应广大业主的呼声和期望。为此,起草组一一对应前期立法调研中存在的问题, 精准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 尽量做到能具体明确的尽量具体明确、 能制定法规的尽量制定法规, 立足立法工作实际, 努力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竭尽全力突出南充市立法特色,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推动南充市物业管理向高质量发展。
《条例》分总则、分则,共七章64条,1.4万多字。 总则第一章规定了立法目的和参考依据、适用范围、物业管理工作原则、辖区政府职责、部门职责和街道(乡、镇人民政府)的具体职责。分则第二章至第七章, 分别是业主和业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法律责任和附则。针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召开难、解决问题难、履职难等问题进行了规范,明确了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应禁止的行为;规范了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过程中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行物业服务、物业管理的问题; 规范了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收费和承接查验等事项;规范了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和信用评价结果的使用;规范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装饰装修应注意的事项; 对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 使用进行了细化和创新;对物业小区车位使用和确权等问题在上位法的基础上进行了创新; 针对法律主体违反相关规定,根据其主体行为、行为性质和危害后果确定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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