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房求赡养 老人悔了约

南充晚报 2020-03-06 00:41 大字

一五保老人因拆迁得到一套还房。老人与同宗族侄儿签订协议,约定老人将还房赠送给侄儿,由侄儿对其进行赡养照顾。 数年后,二人发生矛盾,老人将侄儿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协议。执行多年的协议说解除就能解除吗?

叔侄签约 送房求赡养

74岁的唐甲,是嘉陵区河西乡人,他无儿无女,是一名五保供养人员。他有一位本家侄儿叫唐乙,住在邻近的村里。2012年,唐甲所在村的民房被拆迁。唐甲的房屋在2012年9月14日交给了拆迁部门。当时唐甲想到自己年事已高,以后生疮害病需要人照顾,便与侄儿唐乙协商,提出将自己应得的还房送给唐乙,由唐乙对自己进行扶养照料。唐乙欣然答应。2012年9月27日,唐乙书写了一份承诺书, 唐甲也签了字,约定唐甲全权委托唐乙办理签订还房协议,还房产权归唐乙所有,自协议签订后,唐甲的住房、生活起居、医疗等一切问题都由唐乙全权负责。这份承诺书还加盖了村委会和镇政府公章。签约后, 唐甲住进了唐乙的家里。2018年10月,安置房竣工,唐乙得到了位于嘉陵区某小区房屋一套, 建筑面积为50.69平方米,后唐乙陆续缴纳了安置房补差款等费用共计1万余元。2019年1月2日,唐甲生病到南充市某私立医院住院治疗6天,这期间,唐乙对他进行了护理照顾,并支付了住院费用等共计1465.92元。

渐生隔阂 老人上法庭

唐甲和唐乙住在一起, 起初二人相处还很融洽, 但天长日久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2019年5月14日, 唐甲向嘉陵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想通过法律程序要回自己的拆迁还房。

原告唐甲在法庭上说:“那年房屋拆时, 我考虑到自己年岁已高,需要有人照料,便和侄子唐乙商量,我们签了协议,由唐乙赡养我,我把还房送给他。可自从签订协议后,唐乙对我的态度就变了,没尽到任何扶养义务, 甚至还为一点小事对我破口大骂。”唐甲请求法院解除双方在2012年签订的协议,判决唐乙返还他的房屋,并确认该房屋产权归其所有。

对于叔叔的指控, 侄儿唐乙大呼冤枉, 称唐甲完全是在诬告自己。“唐甲当时亲口说不要我负责生活费,经济都由他掌握。去年他生病是我带他去医院治疗,也是我给他护理的。 他要求解除协议,我没有意见。但是房子的补差款、装修押金、建房成本费,还有他住院的费用、护理费、生活费和我垫款的利息, 他应该还给我。”唐乙说。

解除协议 还房退款项

双方签订的协议该不该解除?如果解除,唐乙返还唐甲房屋后,唐甲应该退还唐乙哪些费用?两人为此争论不已。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于2012年9月27日签订的《承诺书》, 其内容实质是遗赠扶养协议。现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唐甲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 唐乙也同意解除,法院予以准许。唐甲要求唐乙返还房屋和确认案涉房屋的产权归其所有,法院予以支持。因为本案是唐甲要求解除协议, 应当对唐乙支出的相关费用进行补偿。日前,该院作出一审判决: 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承诺书);唐乙返还唐甲案涉安置还房,该房屋产权归唐甲所有; 唐甲支付唐乙各种款项共计18362元。

律师说法

遗赠扶养协议如何解除

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云: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受扶养人与扶养人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生养死葬义务,受扶养人将自己的财产在死后赠与扶养人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 在此期间,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 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如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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