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称住院被盗2.5万起诉医院索赔输官司

南充晚报 2020-02-18 01:53 大字

一男子自称在医院住院期间钱包被盗,丢失了2.5万元现金,起诉医院索赔这笔损失。一二审法院认为,他是否被盗2.5万元缺少证据, 当事医院不存在过错责任, 患者在医院应当自己保管好钱财, 判决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2019年5月1日凌晨时分,在顺庆区人民医院 (以下简称顺庆医院) 住院的罗某突然发现放在病床枕头下面的钱包不见了,便拨打110报了警。罗某说,他钱包内有现金2.5万元和银行卡、证件等物品。民警到现场没查到小偷的踪影。 当天早晨6点,一名环卫工人在垃圾桶内拾到了罗某被盗的钱包,还给了他,但包里没有现金。

罗某认为医院在管理上存在漏洞,要求医院赔偿遭拒,遂将该医院告上了顺庆法院,请求判决医院赔偿自己2.5万元。

罗某称,他在被告医院住院5天,双方形成了交易、买卖关系, 产生了法律责任和义务。该医院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原告有权要求赔偿被盗财物。医院虽然对他进行了安全提醒,但是乘本人病危,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让其签字。

顺庆医院辩解称, 医院已提供证据证明在病房床前对原告罗某进行了告知, 对于财物方面的保管问题, 医院和病人签订了协议; 医院对病人疾病提供治疗,没有财产保管义务。请求驳回罗某的诉请。

顺庆法院审理认为, 罗某丢失的财物究竟是多少, 尚不确定, 需要公安机关查明或其他证据证明, 顺庆医院也提供了一些提醒罗某及病患保管好财物的证据。 本案中罗某要求顺庆医院进行赔偿, 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

一审判决后, 罗某不服,上诉至南充中院。

南充中院二审认为,罗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依法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日前,南充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实习生 彭娟律师说法

本案原告为何败诉

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云(系四川省优秀律师、四川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和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民事赔偿构成要件一是损害事实,二是过错责任,三是因果关系。本案中,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盗2.5万元的事实和医院存在过错导致其钱包被盗的事实,故法院驳回其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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