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保合并
昨(15)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本月起,南充市已经全面实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项保险合并。
缴费费率
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南充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2020年1月1日起合并实施, 不再单独征收生育保险费, 南充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合并实施前两项保险缴费费率之和(9.9%,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7.9%, 个人缴费费率为2%,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的缴费基数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缴费基数
该负责人表示,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的缴费基数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口径按照《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充市财政局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统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南人社通〔2016〕293号)规定执行,其他用人单位工资按照国家工资总额统计口径计算。 本人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均按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0%为缴费基数; 本人工资高于全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0%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均按全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
基金管理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管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 实现基金共济。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
南充晚报记者 韩顺顺 实习生 周洁 叶慧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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