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涉黑恶案件16人获刑

南充晚报 2020-01-06 02:45 大字

本报讯 日前,顺庆区人民法院对林某某(顺庆区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聚众斗殴罪与被告人张某(顺庆区人)犯故意杀人罪案,韩某某(顺庆区人)等14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犯敲诈勒索罪案,两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

林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聚众斗殴罪与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杀人罪案,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林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杀人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韩某某等14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犯敲诈勒索罪案, 法院经审理判决各被告人一年半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并处三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林某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和韩某某等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案关注度高、影响力大,是省法院督办案件, 也是从去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 顺庆区法院审判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和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案件。

李建华 南充晚报记者 雍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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