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不用还钱? 两女子中圈套

南充晚报 2019-12-25 01:21 大字

■ 杨发光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实习生 方敏

一个男子先后哄骗两名女青年, 以给她们送手机为名,用她们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办理分期购买手机和网上贷款业务, 说不用她们还钱。结果二人不但没有得到手机,还被骗走4万多元。

赠送手机说谎言 布下迷局骗人钱

李蓝是顺庆区的一名无业男子。2018年9月中旬, 李蓝在一家酒吧认识了一个叫江月的女孩。2018年10月1日上午,李蓝把江月约到一家宾馆喝茶,他对江月说,他有一个朋友欠了他8000元钱, 他想用分期付款的方法买一部手机, 让那位朋友来还, 可身份证掉了。“用你的身份证去办一个分期付款买苹果手机, 首付和后面的分期都由我那朋友给, 到时那部手机送给你。”李蓝说。

不知有诈的江月高兴地答应了。李蓝便把江月带到人民中路一家手机店,用江月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台苹果手机的分期业务,李蓝支付了首付款4000元,用江月的身份证、银行卡贷款7880元。李蓝谎称等他朋友来把手续办好后,拿到手机就交给江月,并说不需要江月偿还一分钱的贷款。江月与李蓝一起离开了手机店,随后李蓝借故独自返回拿走了手机,交与一个开手机店的朋友邓安, 变卖了8600元,落入了他的腰包。

再次出手施骗术 女子成为摇钱树

当天中午, 江月回家后, 感到不对劲,便给李蓝打电话,说不办理购买手机业务了,李蓝答应给她取消,但称要等国庆节后才能处理。10月13日,李蓝带着江月来到嘉陵区玉屏公园一家茶坊, 说是请他朋友邓安找人帮江月申请网上贷款,贷款成功后不但不需要还款,还会把她分期购买手机欠下的债务抵消了。半信半疑的江月只好任凭李蓝摆布。

当二人赶到茶坊后, 李蓝的朋友邓安以及两个网贷公司的男子已经坐在茶坊里了,李蓝让江月把手机拿出来,交给那两个男子操作, 他们用她的手机在网上贷款一万多元,转到了江月的账户上。贷完款后,那两个男子抽取了2475元手续费。

然后, 李蓝又让江月把钱转给他,骗她说会把钱拿给邓安,让邓安把江月办理手机分期付款的业务取消了,但江月没有答应。

当晚,在李蓝的一再哄骗下,江月用微信给他转了7000元。可后来江月才知道不但分期购买手机的业务没取消,连贷款也得由她偿还。她便多次催促李蓝处理此事,李蓝只退还了她5300元,到11月份的时候,就把她拉黑了。2018年12月18日,江月向顺庆区公安分局报了案。警方在当天将李蓝抓获归案。

多行不义终玩完 领刑罚款一万元

民警在侦查中,还查获了李蓝采用类似手段诈骗另一名青年女子缪洁的犯罪事实。2018年6月,李蓝通过微信认识了缪洁。当年10月16日, 李蓝找到缪洁,说他是车贷公司的, 公司搞活动,买车可以送手机,他给缪洁留了一个送手机的名额。 当天,李蓝带着她来到一家手机店,用她的身份证办理手机分期业务,首付4000元是李蓝的朋友赵巩给的,随后贷款6000元。办完手续后, 工作人员说要等3个小时才能拿手机。李蓝就开车带着她,来到顺庆区一家茶坊,李蓝让他的一个朋友帮缪洁办贷款,说贷款不用她还。那人在她的手机上用她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在网袋公司贷款25700元。 李蓝收取了她1.5万元“点子费”。后来,拿到手机后,李蓝说要把手机拿到公司上传资料,第二天把手机给她,可当天他就把手机交给邓安,变卖了8600元。 后来, 他又让缪洁把10696元转给他,说帮她把网贷还了。结果她手机没拿到,网贷没有还,李蓝却玩起了失踪。

顺庆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李蓝两次诈骗金额为46576元。该院认为被告人李蓝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其犯罪事实和认罪态度、 部分退赃等情节,该院日前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文中人名为化名)

律师说法

诈骗金额较大如何量刑

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云(系四川省优秀律师、四川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和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五十万元以上的, 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本案犯罪金额为4万多元, 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故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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