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房屋维修资金缴存特别提示

南充晚报 2019-11-29 01:21 大字

购房人缴存维修资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赋予的法定义务。

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 应主动到开发建设单位领取《南充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款通知》,自行按《通知》要求到市辖三区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指定网点缴存维修资金, 购房人不得将维修资金代缴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风险自担。

购房人在缴存维修资金时,应仔细核对缴存信息,做到“五个”不缴错:不缴错银行、不缴错账户、不缴错房号、不缴错姓名、不缴错金额(不得四舍五入)。

使用手机、ATM机缴存维修资金的购房人,应先与《通知》单上指定的专户管理银行联系后,再按规定标准缴存维修资金。

缴错维修资金的退款人需先到开发建设单位领取维修资金退款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再到南充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办理退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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