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打折加油卡” 网上行骗领刑

南充日报 2019-11-22 02:2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李然)在聊天软件中看到有人以出售“打折加油卡”的方式骗钱的消息,黄某便如法炮制,在网络上发布虚假广告,骗取4人钱财共计94831元。11月21日,记者从嘉陵区人民法院获悉,经过审理,黄某以诈骗罪领刑。

2019年初,26岁的重庆男子黄某在一聊天软件上看到,有人以出售“打折加油卡”的方式骗钱的消息。手头并不宽裕的黄某,萌生了“复制”此种方式骗钱的想法。随后,黄某便在聊天软件、网络贴吧上发布虚假广告,称自己手中有“打折加油卡”出售。

3月13日,李某在网络贴吧中看到黄某发布的消息,便通过微信与黄某取得联系。双方经过协商后约定,以一万元的价格交易500张加油卡。

随后,黄某虚构了一个快递单号发给李某。李某看到快递单号后,误以为黄某真的发货,便通过银行卡向黄某转去4001元和6000元货款。为取得李某的信任,黄某按照约定向李某账户充值了相应金额。

事后,李某和黄某又进行了两笔交易。但在李某向黄某转账52680元和9600元后,黄某却将李某的微信、手机号码全部拉黑。

得手后,黄某又以相同的方式,先后骗取汤某、徐某、王某3人钱财。发现被骗后,李某、汤某、徐某、王某纷纷向公安机关报警。嘉陵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民警立案侦查。通过掌握的线索多方摸排调查,最终民警于4月17日将黄某抓获。截至案发,黄某骗取上述4人钱财共计94831元,所骗钱款绝大部分被黄某用于偿还信用卡及日常消费。

嘉陵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数额巨大,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已构成诈骗罪。该院遂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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