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案开庭 渔民旁听受教育
本报讯(记者 王萍)日前,高坪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当天,高坪区渔政管理站专门组织了沿江乡镇渔民及“三无”船主40余人到现场进行旁听。
今年4月25日凌晨3时,张某、张某某在嘉陵江南充段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的龙门街道办事处铁钱坝村外嘉陵江水域采用升压器、电竹竿、蓄电池组装起来的电鱼设备进行电鱼作业,捕获鱼类共计2.2公斤。经四川农业大学专家评估,造成生态资源损失共计10950元、专家咨询费4000元。
今年6月3日晚9时,吴某等4人在高坪区物流园1号桥下螺溪河采用电鱼作业,捕获水产品4.91公斤。经专家评估,其造成生态资源损失共计6339元、专家咨询费4000元。
高坪区人民法院关于张某等2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择期宣判。对吴某等4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分别判定吴某等4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
“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不要以身试法,进行违法作业。高坪区将继续联合公安部门加大打击力度,保护好嘉陵江的渔业资源。”庭审结束后,高坪区渔政管理站对前来旁听庭审的渔民和“三无”船舶船主进行了现场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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