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视居住继续犯罪 诈骗老手获刑6年半

南充晚报 2019-10-25 00:33 大字

本报讯 中年男子林某,本系无业人员, 却冒充教体局干部, 以能够拿到校服、营养餐等项目为名,多次对他人进行诈骗,犯罪金额达30多万元。被监视居住期间,他不思悔改,继续诈骗他人。日前,顺庆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林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出生于1974年12月的林某, 是高坪区人。2017年,他认识了在南充经商的石东,为了骗取对方的钱财,便冒充自己是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设备科科长, 取得了石东的信任。当年7月8日至10日间,林某对石某说,自己能拿到南高校服项目,但没有本钱,让石东投资,利益平分。石东信以为真, 先后向林某转去校服投资款45000元。

同年8月至9月底,林某又找各种理由多次骗取石东钱财共计357500余元,用于购买彩票、 赌博及吃喝玩乐等挥霍。

石东报案后, 涉嫌犯诈骗罪的林某于2018年1月10日被抓获, 同年1月29日被监视居住。这期间,他仍不收手,继续从事诈骗犯罪活动。

2018年10月下旬,林某和鲁阳等人在聚餐过程中相识,林某自称是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基建处处长,骗取了鲁阳的信任。后林某以帮助鲁阳承包南充高中嘉陵校区的食堂承包权需要活动经费为由, 先后两次骗取鲁阳共计79000元。鲁阳报案后,林某于当年11月29日被警方再次抓获并刑事拘留。 案发前后,林某已退赔了被害人石东和鲁阳大部分钱财。

顺庆区法院认为, 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石东、鲁阳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 应以诈骗罪定罪,并从重处罚。日前,该院依法判处林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 并处罚金3万元。(文内受害人系化名)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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