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货车变“祸车”70辆货车被查处
■ 南充晚报记者 韩顺顺 文/图
本报讯 昨(21)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 为切实加强货车交通安全管控,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该支队从10月17日在全市开展货运车辆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当晚,70辆货车被查处。
17日晚,记者在顺庆区玉带路看到,一辆货车因违规驶入禁区被拦下, 交警对当事司机作出处罚后, 还对其进行了交通法规教育。不一会,一辆混凝土搅拌车的司机因没系安全带也被处罚……
据了解,当晚,南充公安交警出动警力120余人次、警车30余台次,在全市内开展货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大货车超限、超载、非法改装、无牌、无证驾驶和违反禁令标志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这次严查的重点车辆为:货运车、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集装箱车等。重点查车地点为:滨江大道桓子河桥头(北往南方向);玉带路南充花园路口;江东大道明宇广场外路段;滨江大道桓子河桥头(南往北方向);滨江大道金鸿大酒店路口;环都大道。
当晚,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直属大队均取得了良好的整治战果: 交警一大队查处货车违法行为36起, 其中违规驶入禁区25起,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3起,机动车号牌不清晰、不完整的2起,未系安全带1起,变更车道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3起,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2起。交警二大队查处货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法行为5起。交警三大队查处货车违法行为18起,其中违规驶入禁区17起,准驾不符1起。交警四大队货运车辆查处货车违法行为11起, 其中货车违反禁令标志1起、乱鸣笛10起。
交警部门表示:为了不让货车变“祸车”,他们会不定时开展这种大规模专项整治。
对于此次专项整治,许多热心市民在点赞的同时,希望相关部门持续发力,建立长效整治货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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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载物应遵守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 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 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三) 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 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 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 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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