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物业企业信用监管 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

南充晚报 2019-10-11 00:31 大字

2017年底全面取消物业资质后,物业服务行业市场全面放开,降低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准入门槛,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难度增大。日益突出的物业纠纷和亟待解决的物业行业监管存在的短板,已成为当下物业管理的新课题。

因此, 为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监管,进一步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稳步发展, 结合南充市物业管理实际, 市房管局出台了《南充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有三大亮点特色。

参考依据清晰目的明确

《办法》以《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等作为参考依据,在结合南充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的基础上制定了《办法》。

《办法》共5章,29条。针对目前物业行业中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问题, 采用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规定, 在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及时、准确为原则的基础上, 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 对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物业服务项目的信用信息进行监管,从企业、人员、项目三方面出发,做到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监督管理全面、透明、准确、真实有效,确保促进物业行业的稳步发展并再上新台阶。

等级设计合理监管到位

《办法》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采取信用分值综合评分制, 基础信用分值为100分,实行加减分制。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年度综合得分由高到低,分为AAA、AA、A、B和C五个等级, 其中120分以上为AAA级,100-120分为AA级,80-100分为A级,70-80分为B级,70以下的为C级,所有分值有效期为一年。针对物业服务企业创先争优、守合同重信用、先进典型宣传等11种良好信息行为进行加分, 对严重失信和不良信息等25种不良信息行为进行减分。

对不合格的C级物业服务企业在一年内列为物业主管部门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现场核查;把信用信息通报有关建设单位、 业主、 业主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提示信用风险;限制参与本地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暂停财政资金补助等政策扶持以限制其企业的发展, 真正做到从源头上控制物业服务企业可能存在的不良信用行为。同时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加(减)分结果在物业服务行业、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官网及《南充晚报》上进行及时的通报,便于社会各界查询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情况,以多措并举的方式确保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监管到位,同时通过外界环境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服务,诚信经营,建立守合同重信用的物业行业氛围。

建立联动监督信息共享

《办法》中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公开、评分,由企业市场监管注册地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外地物业企业在南充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其分支机构的信用信息纳入南充市注册地主管部门监管,市物业主管部门对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 认定、公开、评分进行审查。

物业服务企业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或者认定良好信息、不良信息所依据的行政决定、判决、裁定等被撤销或者变更等情形导致信用信息发生变化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信息发生变化后30日内在市物业管理信用平台上申请变更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物业主管部门将在15日内进行认定,并按照标准调整评分。同时在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信用信息管理过程中, 将加强与公安、综合执法、发改、税务、财政、人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和法院、 仲裁机构以及街道办事处(乡、 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等建立多部门联动监督机制, 对物业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动态管理,确保信用信息监督及时采集、及时共享、及时公布,通过各方主体的共同努力, 做到监管到位、信用透明、企业发展有序,做到共同维护良好的物业行业市场环境, 促进物业行业的稳步发展。(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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