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重操旧业骗950元获刑一年半
本报讯 一男子,曾因招摇撞骗罪获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重操旧业,骗取他人现金950, 再次锒铛入狱。 昨(9)日,记者从嘉陵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家住南充的中年男子杨某,2018年5月曾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嘉陵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19年5月, 刑满释放不到一个月的杨某来到嘉陵区某农户周某家中, 自称是嘉陵区社保局工作人员, 可以帮周某办理社保, 享受每个月400元的补助,得到周某的信任后,杨某将周某带到嘉陵区社保局外面, 收取周某300元钱的“办证”费用,又让周某以50元的价格办理了一张电信手机卡给杨某使用。
尝到甜头的杨某又来到大通镇某五保户安置房,用同样的方式骗取五保户任某、赵某的信任后,收取了每人300元的办证费用,然后将两人带至嘉陵区社保局“办证”。后又以任某的身份信息办理了一张银行卡。此卡由杨某另作他用。受害人报警后,杨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嘉陵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杨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骗取他人财物, 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杨某在案发后坦白交代犯罪事实, 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退赔被害人周某经济损失人350元,退赔被害人任某经济损失300元,退赔被害人赵某经济损失300元。
吕菁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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