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预售许可证》 所签购房合同是否有效?
市民吴女士打进本报新闻热线2225777咨询: 我在高坪区一楼盘看中了一套房子, 跟房产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我预交了一部分购房款, 但是该房产公司一直没交房。最近得知,该房产公司没有取得这个楼盘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开始卖房了,并且至今还没有办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相关手续。我能不能够终止合同? 能不能要求该房产公司返还预交的购房款,并且赔偿损失?
四川泰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姚秀律师: 根据吴女士所说的情况,若内容属实,她与该房产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属无效合同。吴女士能够要求终止合同、返还购房款,并可以要求该房产公司赔偿损失。
南充晚报记者 韩顺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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