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饺硌坏牙齿? 索赔未获支持
一位男子向法院起诉一家水饺店,称一年前在该店就餐时,被骨头渣硌坏了牙齿。因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是在该店受伤,日前顺庆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该男子诉请。
顾客到店吃水饺 称牙齿被骨头渣硌坏
杨某于今年4月将顺庆区某水饺店告上法庭,称在该店用餐时,食物中一块尖硬的骨头渣致其牙齿崩裂,索赔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损失合计1.2万元。
杨某陈述, 当时自己到该水饺店用餐时,点了一份香菇肉馅水饺。在用餐过程中,被水饺中的硬物弄伤牙齿。一位服务员现场确认牙齿系硬骨头戳伤。结账时,自己使用微信支付,现有微信付款为凭。
多方投诉无结果 只好起诉到法院维权
杨某说,事发当天下午,他要求店家陪同自己到医院检查。沟通无果后,他自己到医院挂了急诊。 感觉事态严重的他,拨打了工商部门的电话,请求工商介入处理此事。
杨某还称,第二天,他又到医院开具了“疾病诊断证明书”。随后,他找到一家治疗费用相对较低的牙科诊所治疗,时间长达2个多月, 共花去医疗费4620元。这期间,工商部门协调处理了几次,但店家只愿意支付1000元。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只好将店家起诉到法院。
未能提供充分证据 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请
对于杨某的指控,被告水饺店并不认可, 他们辩解称:“事情发生在2018年,已经长达1年之久。杨某如确实是被饺子里的硬物、骨头等硌伤,应提供证据证明当时食用的水饺内有骨头。被告店方认为,依据原告的年龄判断,应该是他牙齿自身的缺陷导致崩裂。
对此,法院认为,杨某在被告店内用餐的事实虽可认定, 但店方对杨某主张他在用餐过程中牙齿受伤一事不予认可, 杨某也没有向法院提交充分的证据支持其诉讼主张, 故法院对杨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日前,该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杨某的诉讼请求。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索赔损失为何未获支持
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云(系四川省优秀律师、 四川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和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 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 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 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本案原告因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故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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