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注意啦!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这些项目
本报讯 9月2日, 记者从市教体局获悉,今秋开学,市发改委、市教体局联合下发《关于公布2019-2020学年全市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发改局、教育局和市级相关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
《通知》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辅材料费最高限额(元/生·期):一年级61、二年级62、三年级82、四年级83、五年级85、六年级80、七年级161、八年级221、九年级19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费:以学校为主体实施开展的课后服务,由市、县(市、区)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学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的课后服务, 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研学旅行: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伙食费:学校按实收取,不得营利;校服: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普通高中学校教辅材料费最高限额(元/生·期):高一262、高二321、高三201。普通高中学校教材费: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作业本费: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研学旅行: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伙食费:学校按实收取,不得营利;军训服装费及校服: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体检费:学校按南充市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按实代收取。
《通知》所制定的教辅材料最高限额,期末按实际费用结算,多收的费用如实退还学生。初中、高中毕业班学生所需复习资料单独计算,本着自愿购买原则,据实收取,各校严禁使用盗版教辅资料。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 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严禁学校收取午休管理费(看护费),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南充晚报记者 徐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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