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公告

南充晚报 2019-08-30 00:42 大字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请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以下材料,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原安置单位或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

一、适用对象及情形(一)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原为南充市顺庆区(含1993年区划调整前原南充地区南充市)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二、申请程序

(一)原安置单位存在的到原安置单位提出申请,原安置单位已不存在的到原安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现户籍在顺庆区内且无安置单位或原安置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均不存在的,到现户籍所有在地的乡镇(街道)受理点提出申请。

(三)现户籍已迁出顺庆区且无安置单位或原安置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均不存在的人员,请带齐相关资料到顺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二)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1、2项材料。退役士兵档案材料遗失的,须本人提供入伍地、入伍时间、退役时间、安置地以及服役期间的工作经历(含服役部队、起止时间、单位主官、证明人等)。

四、注意事项

(一)对审核合格的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士兵的保险接续人员,应自收到缴费通知单3个月内完成个人缴费,逾时不缴纳个人部分从而造成政策不能享受的由其申请接续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现户籍在顺庆区但其原安置地未在顺庆区(含1993年区划调整前原南充地区南充市)的依照上述要求,收集相关资料回原退役安置地提交申请。

(三)退役士兵提出申请时间原则上自即日起至2019年12月底截止,对已提交申请未办理完毕的可继续办理。

(四)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相关申请受理点见附件。

未尽事宜请到南充市顺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或者电话咨询,咨询地址:南充市顺庆区石油南路12号,咨询电话:0817-2999190。

特此公告

南充市顺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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