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惹纠纷 “短平快”成功化解
本报讯“真的非常感谢你们,要不是你们及时介入,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工资。” 一名讨薪农民工感激地对市仲裁院工作人员说。8月2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 经过多方协调,40余名农民工终于拿到了工资。
据了解,某园林绿化公司将市内一处湿地公园的绿化业务承包给了自然人蒋某, 蒋某招聘了79名来自金台、潆溪等地的农民工进行绿化作业。工程完结后,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蒋某结算了承包费用共6万元, 蒋某却迟迟没有向农民工发放工资。几次上门讨要工钱未果,40余名农民工找到项目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追索工资,辖区派出所民警3次出警未能解决。8月9日下午,民警将40余名农民工带至市仲裁院,希望市仲裁院调解处理。
得知情况后,市仲裁院工作人员立即约谈蒋某。不料,蒋某大倒苦水,称工地上一名工人受工伤,自己垫付医疗费5万余元, 园林绿化公司支付的工程款所剩无几, 加之自身负债10余万元,对所欠工资有心无力。
对此, 市仲裁院工作人员一边安抚,一边商议对策。在与涉事园林绿化公司协调过程中, 其项目负责人表示,工程款6万元已向蒋某全额结算, 蒋某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其个人原因所致,项目中涉及劳动者工伤待遇争议,应按法律规定,通过仲裁、诉讼途径解决。市仲裁院工作人员耐心向其宣讲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劳动保障法规政策。 按规定,劳动者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该公司作为项目承建方,将其承建的绿化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的自然人,对其招用的劳动者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该公司承担工伤保险支付义务后,再与承包人按照约定协商责任分担问题。
经多次协商,该公司与蒋某达成了协议。公司方面对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先予支付, 由蒋某负责结清农民工工资。对工伤职工的其他工伤待遇争议先行协商,协调不成再按法律程序处理。
至此,调解方案确定,初步了结了这桩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市仲裁院回访获悉,蒋某已经结清60余名农民工工资共4万余元。
南充晚报记者 陈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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