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高坪区2019年第二批社会投资挂钩试点项目(第二次)招商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助推我区脱贫攻坚的重要作用,我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商,采取社会投资、投资人实施的方式实施隆兴、黄溪等5个乡镇挂钩试点项目。现将有关招商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商单位
南充市高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招商项目内容
由投资人全额投资,负责项目立项、完成项目实施前期工作、支付农户补助、农民集中居住区场平和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拆旧地块复垦、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并取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验收证书》、城镇建新地块变更等所有工作,牵头完成节余指标的流转出售。
三、招商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高坪区2019年第二批社会投资挂钩试点项目(第二次)。
(二)建设地址:高坪区隆兴乡、黄溪乡、胜观镇、鄢家乡、斑竹乡。
(三)建设规模:面积约1200亩(以实际立项面积为准)。
(四)投资强度:城镇建新区可使用挂钩周转指标每亩投资强度不低于20万元。
(五)项目周期:签订协议后30个月内完成项目立项、实施、竣工验收并取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验收证书》。
四、中选投资人工作内容及要求
1、由投资人支付项目立项前期工作费用(包括:项目立项资料编制费及审查入库技术服务费),全额投资负责开展项目实施前期工作、支付农户补助、负责集中居住区规划设计及审批(包括:选址、地勘、地灾评估、规划布局方案设计、户型及风貌设计、施工设计、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设计、风貌打造方案设计等)、项目施工建设(包括:旧房拆除复耕、集中居住区基础设施建设及风貌打造等)、项目区变更(拆旧地块变更、集中居住区变更、城镇建新区变更)、耕地质量等级评定、项目验收(包括:编制农民集中安置建新方案;验收资料编制;区、市、省验收等)、取得省厅颁发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验收证书》、完成节余指标的流转出售、项目涉及的其他相关工作。
2、每个项目验收规模不得低于立项规模的80%。
3、投资人应确保城镇建新区可使用挂钩周转指标每亩投资强度不低于20万元。
4、投资人应按照先建后拆再复耕的原则稳步推进项目实施。
5、投资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须按立项规划及经审定后的集中居住区设计方案完成集中居住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达到农户入住和项目验收要求。投资人负责农民集中居住区外服务于集中区内的道路、水、电、通讯、电信等配套设施建设。
6、集中居住区房屋建设由农户自主选择,但都必须按审定后的集中居住区方案,按照统一设计、统一规划、统一风貌的原则进行建设。
7、投资方须在每个项目开展农户拆旧工作前,将农户补助资金先行汇入投资人与招商人的共管账户,按程序支出。后续资金按照实施进度,在农户拆旧及复垦等工作开展前,分批足额汇入投资人与招商人的共管账户。
8、投资方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综合整治、新农村建设、环保、安全、消防和相关行业标准规定进行规划、建设。
9、投资人应依法组织有资质条件的企业进行项目建设,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安全、质量责任。
10、投资方负责项目验收后取得的挂钩周转指标建新地块的调整变更,并完成在线备案等相关工作。
11、投资方负责完成项目指标争取,自行负责立项。
12、指标流转产生的税、费按国、省、市、区相关规定执行,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13、投资方的投资资金管理及使用须符合省、市、区财政部门对土地整理的相关要求。
五、质量标准
1、项目区所有工作必须达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标准和质量验收规范;
2、复垦耕地质量等级须较拆旧区原有等级提高1-2个等级,达到调整后的城镇建新区耕地质量等级;
3、复垦耕地应根据现场情况及建新区的要求,合理确定水田和旱地比例;
4、按照生态宜居的原则建设打造农民集中居住区。投资人负责场平、内部道路和场地硬化、饮水设施及管网、排污管网、化粪池、垃圾池、排水沟渠等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四通一平”(通水、电、通路、通信及场地平整)标准、给排水、化粪池及相应管网必须完善。其中饮水设施、水量、水质应满足农村安全饮水相应标准,饮水管网应延伸至农户外墙;照明用电须入户,且每个聚居点应配置满足农户生产生活需要的变压器;聚居点内部按照微田园的原则修建宽度不低于3米、厚度为20厘米的混凝土道路;聚居点未硬化区域复垦为菜地(或绿化);排水、排污管网或渠道应满足农户生产生活需要。
六、项目建设方式
项目业主(招商人)为南充市高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公开招商方式确定投资人,本项目采取由中选的投资人全额投资建设方式实施。
七、投资回报方式
项目由投资及建设人负责全额投资和建设实施,投资及建设人自行把控政策方向并承担市场风险,自负盈亏,招商人不负责兜底,项目不管是否立项,概不退还投资保证金。投资规模按节余周转指标计算亩均不低于20万元(投资规模认定以审计报告为准,不足部分现金补齐),主要用于项目区安置补偿、拆旧安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修复、耕地保护等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建设、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支出。待省级主管部门验收后,节余周转指标首先按不低于8%比例(具体比例以中标人实际响应本招商文件要求的无偿预留比例为准)预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支持农村新产业和新业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方面,其余节余指标由招商人协助投资及建设人进行异地流转,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前提下取得的指标调剂费作为投资及建设人的投资建设成本、风险成本及投资建设回报,如指标调剂价格亩均超过30万元,所有溢价收益均用于支持集体经济发展。指标调剂费在进入招商人账户后30历天内按规定转入投资人在项目所在地的项目公司基本账户。
八、招商条件
1、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无不良记录的企业。企业中选后须在高坪区注册公司实施本项目。
3、凡有意参加本次招商的投资申请人,请于2019年8月8日17:00时前缴纳投资诚意保证金,并向项目业主递交已转款投资诚意保证金的银行转款凭证原件(复印件盖鲜章,原件退回)。
投资诚意保证金金额:人民币(现金)贰仟万元,中选后在协议签订生效后、第一期投资款到位时,投资诚意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且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置换,按项目实施进度逐步退还至共管账户,退还时不计利息。
户名:南充市国土资源局高坪分局土地统征储备整治中心
账号:88130120059922069
开户行:农商银行高坪支行
注:(1)、投资诚意保证金必须通过投资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投资申请人需在银行转账回单上注明:“高坪区2019年第二批社会投资挂钩项目(第二次)投资诚意保证金”,诚意保证金的缴纳依据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到账的视为自动放弃投资申请资格。
(2)、投资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换取收据,招商人凭银行收款回单(已进招商人账户)向投资申请人出具收据,收据原件在现场递交投资申请投资文件(投资申请书)时出示。
九、获取招商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资的企业,请于2019年8月2日至2019年8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00时至12:00时,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及加盖企业鲜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在南充市高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3-4室获取招商文件。
2、招商人不接受电话、口头及邮寄报名,逾期报名无效。
十、投资申请文件的递交
1、投资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9日10时00分,地点:南充市高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3-4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资申请文件(投资申请书),招商人不予受理。
十一、招商协议的签订
投资申请人中选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与招商人签订招商协议;中选人中选后以各种理由不与招商人签订招商协议的,中选无效,投资人的投资诚意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其他说明
1、投资申请人必须在提交投资申请书前完成所申请投资项目的现场踏勘;招商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但全面配合投资申请人开展踏勘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踏勘现场所产生的费用和发生的不安全事故由投资申请人自行负责;投资申请人在递交投资申请文件时,附已进行现场踏勘和投资分析的说明。
2、本次招商不接受电话及邮件咨询,有疑问者可到南充市高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3-4室咨询。需招商人提供相关资料的,投资申请人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及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仅在需招商人提供涉密资料时使用)。
3、本次招商项目投资人自行评估投资风险。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南充日报》、高坪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十四、联系方式
招商人:南充市高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高坪区松林路63号
联系人:王秀春
电话:18090567799
南充市高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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