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乱扔餐厨垃圾被罚款千元
本报讯(黎涛 记者 李然)为图方便,餐饮店夜间营业时将餐厨垃圾随意扔在垃圾桶外。日前,记者从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该局华凤中队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该情况后,根据相关规定对餐饮店老板冯某作出处罚款1000元并责令改正的处罚。
日前,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华凤中队执法人员在辖区明泰路巡查时,发现在两个垃圾桶周围堆放着数个黑色垃圾袋,垃圾袋中多为餐巾纸、发馊的饭菜,地上还有一摊污水,现场苍蝇横飞,散发出阵阵恶臭。
“发现情况后,我们当即对周边的店铺展开调查。”该中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经查,这些垃圾是明泰路一家餐饮店夜间营业时,扔的餐厨垃圾。执法人员立即发放调查通知书,并请餐饮店负责人冯某到中队接受调查。
执法人员对冯某进行了询问,并宣讲了市容管理和餐厨垃圾处置有关规定。根据《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餐饮店乱倾倒餐厨垃圾的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并责令改正的处罚。餐饮店负责人冯某表示,乱扔餐厨垃圾实在不应该,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保证绝不再犯。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全覆盖、无盲区’的原则,继续加大餐厨垃圾整治工作,对未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查处,实现餐厨垃圾整治常态化,让餐厨垃圾管理变得更加有序。”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努力为市民营造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也希望广大餐饮经营者引以为戒、文明经营。
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提醒,《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食堂未单独收集、存放餐厨废弃物,随意投放餐厨废弃物或者将其投放、销售给未经备案并签订经营协议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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