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引冲突 邻里上法庭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 但既是邻居更是亲戚的胡某华与冯某林、张某兰夫妻多年来数次因相邻的水沟排水、房屋边界等问题发生纠纷,关系不睦。后来经过法官普法双方解开心结。
小事引发冲突 两邻居闹上法庭
2015年2月24日下午, 胡某华的丈夫冯某文在自己的院坝边用石头修整水沟边的道路,邻居张某兰认为石头垒得太高,影响了她家通行,遂与冯某文发生争执。其后,冯某文继续沿相邻水沟边堆砌石头,张某兰再次阻拦,两人发生抓扯。胡某华见状便手持木棍打张某兰, 张某兰丈夫冯某林上前阻止,拉扯中,胡某华脸部受伤。南充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胡某华伤情为轻伤二级。冯某林依法受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后嘉陵区人民检察院以冯某林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决定对冯某林不予起诉。胡某华向南充市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机关复查后对嘉陵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予以维持。2018年底, 胡某华向嘉陵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冯某林、张某兰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4046.49元。诉讼过程中,冯某林、张某兰提起反诉,要求胡某华承担张某兰的医疗费人民币4385.78元,并向其赔礼道歉。
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普法解心结
看到本应和睦共处的邻居、亲戚因小矛盾大打出手、两败俱伤,承办法官本着案结事了,彻底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始终不能达成一致。调解失败后,嘉陵区人民法院认定本案系相邻关系引起的纠纷,案发过程中,胡某华、张某兰均存在过错, 双方均应向对方赔礼道歉。双方在本次事故中不同程度地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均应当依法获得赔偿,由胡某华、张某兰各自承担50%的责任,判令张某兰向胡某华支付各项费用42076.43元。
一审判决后,张某兰不服,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责任比例划分适当,兼顾了公平,在弥补各方损失的同时,也起到了制裁、教育的作用,依法驳回上诉。承办法官利用普法宣传的机会, 向双方当事人进行普法宣传,讲道理,摆事实,最后让双方认识到错误。
吕菁 南充晚报记者 雍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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