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权发放《捕鱼证》 检察院叫停
核心提示
2011年,省政府发文批准嘉陵江南充段小龙电站至凤仪电站24公里江段,设立为“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重点保护大鳍鳠、四川白甲等珍稀鱼类资源。这种“特别保护区”的保护时段为全年。也就是说,在小龙门航电枢纽至凤仪湾航电枢纽之间的江段,已被设置为全年禁渔范围。
■ 南充晚报记者 张松
见习记者 蹇青松 文秀佳 文/图
“这段江面不是全年禁渔吗,怎么还会有持证捕捞的渔船呢?”一段时间来,环保志愿者罗先生对在小龙门航电枢纽上游嘉陵江段的渔船迷惑不解。昨(9)日,记者从高坪区人民检察院获悉, 高坪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越权向7名渔民发放《渔业捕涝许可证》,已被该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叫停。
禁渔江段 多条渔船引人质疑
“小龙电站至凤仪电站之间的江面,连临江垂钓都不行,为何还有这么多渔船在江面上自由作业?” 今年年初, 环保志愿者罗先生在巡查嘉陵江时, 发现江面上出现了让人匪夷所思的一幕: 两三条渔船正在波光粼粼的江面上一网一网地捕鱼作业。
“这些人居然敢顶风作案,胆子不小啊!”罗先生于是向高坪区原农牧业局举报。令他意外的是,他得到的答复是,这些渔民可能持有许可证,他们在嘉陵江面的捕鱼作业或许是合法的。
“渔民们究竟有没有《渔业捕捞许可证》(俗称《捕鱼证》)呢?”以罗先生为代表的一些环保志愿者于是介入调查。通过走访和了解,他们发现,至少有7位渔民持有高坪区原农牧业局颁发的这种证件。这究竟是为什么呢?罗先生决定把此事弄个水落石出。
保护珍稀 24公里江面全年禁渔
罗先生介绍,近年来,随着嘉陵江南充段生态环境的发展, 其水质与水体环境也变得更好更优,水清、岸绿、景美的嘉陵江不但是南充市民的休闲胜地,还是各种水生鱼类的天堂。
近年来,在嘉陵江南充城区段,经过多次水资源调查发现, 这里存在一些珍稀鱼类, 有些鱼类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像四川白甲、大鳍鳠等鱼类,为珍稀中的重中之重。
嘉陵江出现珍稀鱼类, 这个事实引发生态专家们的高度重视。 省级有关部门也多次到南充调查, 探索建立珍稀鱼类保护区。2011年,省政府发文批准嘉陵江南充段小龙电站至凤仪电站24公里江段,设立为“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点保护大鳍鳠、四川白甲等珍稀鱼类资源,这种“特别保护区”的保护时段为全年。也就是说,在小龙门航电枢纽至凤仪湾航电枢纽之间的江段,已被设置为全年禁渔范围。
既然禁止捕鱼,这些渔船的《渔业捕捞许可证》从何而来?高坪区原农牧业局颁发的证件有无问题?此事引起高坪区检察院的关注。经查,检察官们发现,在此过程中,该局存在严重的越权审批行政违规行为,必须予以纠正。
延伸阅读
全部整改江 边立禁渔警示牌
在调查过程中,检察官们了解到,嘉陵江两岸群众对水体安全和生态保护意识较强, 不少村民自发举报渔民在禁渔江段的捕鱼行为。 不少村民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对此进行整治和纠正。近年来,由于非法捕捞等行为破坏了嘉陵江的生态平衡, 嘉陵江南充段现有原生鱼种类约为90种,相比于上个世纪70年代的140多种,已经减少了50余种,嘉陵江的白鲟、箭鱼、鳗鲡、白鳝、胭脂鱼、黄排、鱼宗、鳊、鲂等多种鱼类绝迹,而黄尾鲴、岩原鲤、长吻鱼等鱼类濒临绝种。这些都是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的, 他们的行为已经严重破坏了嘉陵江生态环境, 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今年6月, 高坪区人民检察院对高坪区农业农村局(原区农牧业局)发出《检察建议书》。 这份《检察建议书》表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原农业农村局超越职权做出行政许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经检察院依法调查,查明如下事实:在2011年前,高坪区龙门街道村民张某、杜某、李某某、王某某、罗某某、张某某、林某某共7人,先后从高坪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取得《渔业捕捞许可证》,并长期在嘉陵江小龙电站至凤仪电站段从事捕鱼作业。
《检察建议书》认为,嘉陵江小龙电站至凤仪电站段从2011年起,被省政府设立为“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之后,高坪区农业农村局再也无权在此江段内作出行政许可审批。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该保护区内继续从事捕捞活动需向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申请并取得许可,故高坪区原农牧业局自2011年后无权继续对该水种资源保护区内的捕捞活动作出许可(审验), 并不得允许渔民在嘉陵江保护区内从事渔业捕捞工作。
记者获悉,目前,高坪区农业农村局已经纠正对高坪区龙门街道张某等7名渔民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 并在保护区内江岸树立警示牌,严禁非法捕捞,号召“全民动员、同心协力,保护嘉陵江水生生物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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