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车位购置抵用券能抹掉延期交房责任?
■ 南充晚报记者 乐校臣 文/图
超过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期限半年后, 由四川康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 位于顺庆区桑园路的“悦中心”小区开始向业主们交房。近日,该小区的业 主 打 进 本 报 新 闻 热 线2225777反映,根据合同约定,出现延期交房, 开发商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 可当业主们接房时,并没有拿到违约金,却等来开发商用车位购置抵用券“请求谅解”。 不需要买车位的业主说,这些车位购置抵用券,对他们来说就是一张废纸。
延期交房 让业主签《谅解备忘书》
市民伍女士此前和四川康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在“悦中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伍女士购买的是精装房,根据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开发商应该在2018年11月向伍女士交房。
到了合同约定交房时间, 开发商并没有向伍女士交房。 到今年6月初,开发商才通知伍女士去接房。
伍女士说,她到“悦中心”售房部接房时,工作人员拿出一份《延期交房谅解备忘书》让她签字。根据《谅解备忘书》内容,如果伍女士在上面签字,就意味着“伍女士认可商品房在2019年5月20日交付使用, 并在延期交房上与开发商达成共识,由开发商向伍女士赠送3万元车位购置抵用券, 伍女士不再就此事提出其他任何要求”。
根据购房合同约定, 在出现延期交房后,伍女士有权退房。如果不退房,开发商应按日计算,向伍女士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伍女士没有选择退房, 并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支付近3万元违约金。但经过反复协商,开发商拒绝支付违约金,伍女士当时并没有接房。 她说:“合同约定延期交房要支付违约金,但开发商却拒绝支付,消费者在向这家开发商购房时应三思后而行。”
法院受理将先行进行调解
“我买这套房,是用于儿子居住。”伍女士说, 她现在所住小区距“悦中心”非常近,她在自己所居住的小区拥有停车位,不会在“悦中心”购买停车位。开发商延期交房,不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而是试图用赠送3万元车位购置抵用券了结此事, 对于不打算购买车位的业主们而言, 车位购置抵用券完全是一张废纸。
日前, 伍女士就此事向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法院内,伍女士遇到多位因此事也正在进行诉讼的业主。顺庆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先行调解告知书》 称:“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本院将组织双方进行先行调解,先行调解期限为30日,调解不成,请于调解结束之日起7日内,到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办理立案手续。”
为了让儿子尽快入住新房,7月4日,伍女士再次来到“悦中心”售楼部接房,并领取到新房钥匙,同时拒绝在《谅解备忘书》上签字。现场还有几位业主在接房时也没有在《谅解备忘书》上签字。 一对年逾七旬的夫妇告诉记者,在帮儿子接房时没有细看便在《谅解备忘书》上签了字,回家后“肠子都后悔青了”。
在现场多位业主的质疑声中,该小区售楼部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不打算接受车位购置抵用券,“可以打官司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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