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假烟父子获刑 各处罚金10万元

南充晚报 2019-07-05 01:01 大字

嘉陵区一对父子, 合伙销售假烟,日前高坪区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父子二人各有期徒刑6个月, 缓刑1年, 并分别处罚金10万元。

初次获利2000元

现年76岁的王某和54岁的王某某是一对父子,住在嘉陵区。父亲王某以前曾在顺庆区做烟草生意。2018年底, 儿子王某某与一个自称“方肖”的人相识并在闲聊中得知对方在做假烟生意。王某从王某某处得知方肖的信息后,便产生了从方肖处购买假烟卖的念头。之后,王某与方肖联系,并按方肖的安排, 让王某某将一张未使用的银行卡交由方肖以方便其收取烟款。2019年1月12日, 王某通过该卡在ATM机上向方肖转款33000元, 用于购买假烟。王某因年龄大且不会驾驶,便安排王某某与送假烟的胡某联系,并将该批香烟取回。后王某将假烟销往顺庆区府街、小西街附近,获利2000余元。

购买假烟数百条 钱没赚到罪难逃

2019年1月15日和17日,王某又两次安排他人向方肖打款59000元, 用于购买假烟。2019年1月19日,王某安排王某某与前来送货的胡某联系。 后王某某驾驶胡某的面包车行驶至高坪区青居镇国光村准备下货时, 被高坪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挡获, 现场查获烟草共20件。 经四川省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对该批次香烟进行抽样检查, 结论为假冒伪劣卷烟。 经南充市高坪区烟草专卖局对这批假烟核价,假烟价值人民币195305元。

高坪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王某某明知是伪劣烟草制品仍共同销售,其行为均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某某起次要作用, 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王某某所购买烟草尚未销售即被查获,系未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王某某到案后能坦白认罪,可以从轻处罚。

近日, 该院分别判处王某和王某某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10万元。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新闻推荐

刘兴强你在哪? 的哥报警寻失主

本报讯昨(4)日,记者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和南充万象出租汽车公司获悉,一市民丢失在出租车上的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的住院...

南充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南充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