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生态环境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公告

南充日报 2019-07-01 03:07 大字

南充润林定制家具有限公司(青全林):

你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本局已经于2018年12月12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南顺环罚〔2018〕27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一审已经审理完毕。我局不服一审判决,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正处于诉讼程序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你公司至今未按《行政处罚决定书》(南顺环罚〔2018〕27号)履行义务(即缴纳罚人民币贰拾万元)。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在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缴纳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双飞,电话:2812180

南充市顺庆区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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