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给谁看就给谁看 问题不在医生选择权
黎青 作
□罗志华
最近两天,一段女医生对患者说不当言论的视频引发众多网友关注。视频中,女医生称:“我当医生的,我想给哪个看就给哪个看,我不想给哪个看,我就是不得给哪个看……我这个医生就是有这么翘。”6月26日,涉事的南充市中心医院发布说明称,已责令涉事医生肖某立刻下岗学习反省,并通报全院。
“翘”是四川方言,“牛掰”的意思。这位医生的言外之意是,她对于患者具有选择权,是否为患者看病,全由她自己决定。正是这一点民众难以接受。
从表面上,医生是否具备选择患者的权利,是此次事件的焦点。其实,该事件最应该关注的,是如何保障患者选择医生的权利。
这起事件当中,为患者做手术的主治医生应该是肖某,但最后做手术的是另一名医生,肖某在手术快要结束的时候才来。患者就是认为手术留下了后遗症,与肖某几乎没有参与手术有关。也就是说,患者选择医生的权利没有得到保障,才导致双方产生矛盾。
患者选择医生的权利,有法规和制度作为保障。早在2000年,原卫生部就曾出台过《关于实行病人选择医生促进医疗机构内部改革的意见》。这些年,医院公示医生的信息供患者选择,已成为普遍现象,患者挂哪位医生的号,也的确由这位医生接诊。
但在门诊选择医生容易,住院时就很难选择医生。尤其在诊疗操作当中,患者选择的是甲医生,但关键的操作(如手术等),却由乙医生完成,这种事经常发生。这起事件就是这种情况。
临时换医生、变相拒诊等漠视患者选择权的做法,不仅是这起事件的导火索,也是诊疗过程中的常见现象。医疗团队能否代替患者选择医生?尤其是医生的徒弟(或下级医生)能否代表医生本人操作?这些方面都还存在很大的模糊空间。
涉事医生态度恶劣,成为这起事件引发民众不满的主要原因。但态度之下,还隐藏着更深层次的问题,更有反思价值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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