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 南充晚报记者 陈高洁
本报讯 昨(27)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及省、市有关规定,南充市调整2019-2020缴存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6个部分组成。2019年度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7216元, 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中途不作调整,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据该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且不低于5%, 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分别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2。 即最高为17216元×12%×2≈4132元,最低为1650元× 5%×2≈1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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