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陵区加强对区级部门、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十五条措施”严管党政“一把手”
(杜小春 林晓丽)6月18日上午,嘉陵区大同乡党委办公室内,该乡班子成员聚在一起,研究山平塘建设事宜。分管农业的大同乡党委副书记任明介绍项目概况后,班子成员分别发言,并表决通过相关事项。这是嘉陵区出台《关于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十五条措施》(以下简称“十五条措施”),规范议事程序后带来的变化。
据了解,为加强对区级部门、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的监督,该区于今年制定出台了“十五条措施”,划定“一把手”的权力边界,制定、公开“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建设等,同时加强对“一把手”的决策监督,“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集体研究,“一把手”不能以现场办公会、文件圈阅等形式决定。
笔者从嘉陵区纪委监委获悉,该区还建立了区级部门、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综合分析“一把手”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预防性建议,及时提醒“一把手”自查整改。整合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派驻(出)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监督力量,对“一把手”开展全方位、全覆盖监督。
大同乡党委正是按照“十五条措施”的规定,制订出台《大同乡“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监督管理办法》,梳理出党政“一把手”18项权力清单和10项负面清单,对“一把手”行权用权进行规范和约束。
“‘一把手’是单位的‘领头羊’,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只有把他们管严管好,才能带动党风政风持续向好向善。”嘉陵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严管“一把手”的同时,该区还建立了“一把手”终身问责制,实行“一案双查”,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责任人特别是“一把手”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退休,都将严肃追责问责。
2019年以来,该区共提醒、约谈区级部门、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27人次,对2名“一把手”作出党纪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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