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有望出台经营收入扣除管理成本后 拟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南充晚报 2019-06-24 01:01 大字

■ 南充晚报记者 陈松

本报讯 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究竟是管理者还是服务者?“你服务不到位我就不交费、你不交费我就不服务”的怪圈怎么破解?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用法治促改革,南充市相关部门起草了《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有望成为全市物业管理改革的指引。

“《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是南充市第5部地方性法规, 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物业服务行业的迅速发展,各种新情况、新矛盾不断出现,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本着坚持“问题引导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原则,在起草《条例(草案)》前,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通过广泛走访调研、 召开座谈会等方式, 综合近年来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认真听取建设单位、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代表等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了《条例(草案)》。

记者梳理《条例(草案)》发现,物业管理活动中涉及的许多焦点问题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如,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归属问题, 明确了经营所得收入扣除管理成本后, 其余收益属于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半年公示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使用、收益情况,经业主大会决定, 公共收益可由物业服务企业代管或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 启用应急程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明确了应急情况下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业主委员会先行组织维修、更新和改造,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报告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紧急情况维修申请报告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应急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当将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此外,诸如群众反映较多的物业承接查验制度落实不到位、停车位权利归属、停车收费纷争凸显等物业管理难题和上位法不明确或未细化的问题,《条例(草案)》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草案)》主要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最大的亮点就是进一步理顺了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的主体关系,明确了各方职能职责和权利义务。”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一旦《条例(草案)》得以正式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南充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为广大市民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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