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生态环境局 南充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南充市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试点建设工作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川环办发[2019]15号,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要求,南充市将建设废铅蓄电池集中转运点试点单位(企业)1个,拟选一家企业许可经营服务,为营造公平、公开、公正、自愿的竞争环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在全省具有一定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及其委托的专业回收企业;具有废铅蓄电池收集、利用、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符合《方案》试点范围的试点单位(企业)均可提交申报资料进行报名。
二、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申报资料分为《申请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两部分,一式8份(分别胶装成册,《申请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内容见附件)。报名资料需全部封袋并粘贴密封条。
三、报名时间。请于2019年6月28日(星期五)18:30之前提交申请资料,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地点:南充市生态环境局405办公室(南充市顺庆区万年西路118号,电话:0817-2232336)。
四、评选方式。我局将组织专家通过审查资料、踏勘现场,按照《方案》的要求进行审定后综合打分,以得分最高者,确定为中标单位候选人,并在我局官网上公示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风险承担提示。根据《方案》要求,中标单位(企业)参与试点工作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参与报名的单位(企业)因本项目投标而开展前期建设(包括场地建设、环评文书编制等各项)的资金投入,属单位(企业)投标的自主行为,未能中标及中标者均由企业自行负责相关费用,与我局无关。
六、公众监督。本次评选工作全程接 受 公 众 监 督 ( 监 督 电 话 :0817-2668592)。
附件:
1、《四川省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移试点单位管理制度申请报告》编制内容;
2、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详见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南充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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