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期装好空调竟遭非法拘禁

南充晚报 2019-06-17 01:01 大字

两 名 男 子承接了一足道店安装空调的业务,因未能按时完工,竟被店老板和经理等人非法拘禁、殴打。昨(16)日,记者从嘉陵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本案6名被告人依法进行了判决。

未按期完工遭拘禁

杨某某、周某东系生意合伙人,从事空调销售和安装。2018年4月3日,杨某某与某足道店老板张某签订空调销售安装合同。 张某按合同向杨某某支付了工程款, 但杨某某在约定工期内并未按期完工。 其后足道店经理罗某英先后联系杨某某、周某东,要求二人到店内协商处理后续事宜。2018年7月28日凌晨,杨某某、周某东先后依约来到足道店,罗某英将杨某某带至二楼的办公室, 将周某东带至二楼一卡座。 杨某某在办公室内被足道店员工李某森、游某、何某三人多次殴打,造成多处受伤,三人还用开水烫杨某某,并言语恐吓。后张某进入办公室,以被害人杨某某违约为由,要求杨某某、周某东出据总计30万元的两张借据作为未完成空调安装的赔偿。随后张某、罗某英离开现场,由李某森负责收钱。李某森、游某、何某对杨某某、周某东进行严密看守。后周某东因出去筹钱离开足道店。李某森又安排谭某勇、毕某东、赵某源继续看守杨某某。周某东向罗某英转账20万元后,被非法拘禁长达3天的杨某某被释放。

6被告构成非法拘禁罪

两名被害人随后报案,犯罪嫌疑人陆续抓获归案。2019年5月28日,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对该案李某森等6人非法拘禁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游某、李某森、何某、谭某勇、毕某东、赵某源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游某有期徒刑1年,李某森有期徒刑11个月,何某有期徒刑10个月,谭某勇和毕某东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赵某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吕菁 陈梅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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