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成本炼“老油”老板获刑
3家火锅店,4名被告人。为了降低成本,他们不约而同采用提炼火锅“老油”的方法“创收”。为掩人耳目,他们都是等厨房里其他员工下班以后偷偷炼制,也从不对其他店员讲。5月23日,南充市顺庆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3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当事人均被判刑并处罚金。“被告人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当被告人唐某听到判决结果,悔恨地低下了头。他坦言,眼前所有的一切,源自于两个字——贪利。2017年10月,唐某和他人合伙在南充市顺庆区明泰路开设某火锅店,后合伙人退股,唐某独自经营该店。从2018年3月开始,为节约成本,唐某将顾客锅中所剩下的油和汤汁统一倒在一个大铁桶里,然后把浮在表面的油打出来,过滤,再加上水、酒一起熬。炼好的“老油”再次添加到火锅里销售给其他顾客食用,直至2018年12月案发。同一天,顺庆区法院还公开审理并宣判了另外两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2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对其中两人宣告缓刑。
李建华 记者 牟廷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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