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立法协调制度 统筹立法资源南充立法协作有了制度保障
本报讯(记者 李奎)为了规范地方立法行为,提高地方立法效率和质量,推动立法工作有序开展,日前,市司法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印发《南充市司法局 南充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协调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制定了从立法项目建议征集到立项、草案起草、审查、论证、发布及立法后评估全过程的沟通与协商制度,为统筹南充立法资源,加强南充立法协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制度》梳理了市司法局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立法程序,制定了一系列沟通与协商制度,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市司法局在履行地方立法职能的过程中,应当加强沟通和协调。在地方立法立项阶段,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市司法局可以分别征集地方立法项目建议,也可以联合征集地方立法项目建议。对征集到的地方立法项目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市司法局应当进行协商,根据立法项目建议的适用范围、可行性和必要性、立法时机等因素,分别决定列为地方规章立法项目或者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市司法局应当加强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的协调与配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市司法局应当就地方立法涉及到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论证,针对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可以组织相关专家、学者进行论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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