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遭“掏心” 物业有没有责任?
■ 南充晚报记者 李雪
“电动车停在小区内,其电瓶被盗,物业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昨(12)日,家住顺庆区祺秀苑石油小区的业主姚女士打进本报新闻热线2225777反映,她想通过《南充晚报》咨询,如果遇到这种情况, 应采用什么途径为自己维权?
小区楼下 业主电动车内电瓶被偷
昨日,家住顺庆区石油南路174号祺秀苑石油小区业主姚女士打进本报新闻热线反映,5月8日下午5点左右,她下班后随手将自己骑的电动车停在自家楼下。
“之前, 我的电动车天天都停在小区楼下。因为这样很方便,出门、回家都能节省很多时间。加上知道小区内有物业巡逻,就没有过多担心。”业主姚女士告诉记者,平时,她所在的小区有许多业主都将电动车停在自家楼下,所以她也经常这样,没想到这次居然“中招”了。5月9日上午9点左右她准备去上班时,突然发现电动车被“掏心”———里面的电瓶不翼而飞。小偷之所以能得逞,应该归咎于物业没有尽到安全保卫责任。“我认为,我们既然交了物业费,物业公司就应该对我们的人身、 财产安全负责。所以,物业公司应该给我一个说法。”
物业建议 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随后, 记者采访了负责该小区物业的川油物业有限公司彩莲项目部相关负责人。这名相关负责人表示,事发当天, 他们和当事业主本人一起看了小区的监控视频, 监控视频里只能模模糊糊看到一个人在事发当天早上3点多,将她电动车中的电瓶偷走。但是由于夜晚光线不好, 监控视频中的画面并不能看清楚这个小偷的面貌。所以,他们建议姚女士报警。
在采访中, 川油物业有限公司彩莲项目部的相关负责人还表示, 该小区设置有非机动车车棚, 业主应该按照规定将电动车停放在小区的非机动车车棚内。 姚女士将电动车停放在自家楼下, 不便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统一管理。
“平时, 我们也多次提醒小区业主,应该将电动车等非机动车,统一停放在非机动车车棚内,谨防被盗,但个别业主还是我行我素。”这名相关负责人还说,既然是这种情况,他们建议姚女士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的财物损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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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是否有责 应看其有没有过错
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任静:无论是业主的车辆放在小区任一区域被偷,还是业主家中遭到入室盗窃, 都要看物业公司有没有过错原则, 看物业公司在管理小区中,是否尽责。一般而言,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是普通合同,即只负责小区公共秩序的维护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保工作,不包括业主的个人财物和安全。此时,物业公司只要实现门卫站岗、定时巡查、监控完好等工作就可以了。如果小区监控损坏,而物业公司已完成报修工作,则视为尽责。
如果业主财物被盗, 想知道物业公司有没有过错,需要通过法院来判定,如果物业公司存在过错, 应当根据过错责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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