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顾各方 和睦家庭

南充晚报 2019-03-14 01:19 大字

四川明炬(南充)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岳建民:在面对巨额补偿款时,如何合情、合理、合法分配款项,保持家庭和睦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拆迁安置补偿包括对房屋的补偿及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结合本案,基于拆迁时已将钟某纳入被拆迁人范围,钟某享有一定的拆迁利益,钟某要求分割拆迁安置补偿款的主张成立。因原告钟某对被拆迁房屋的建造没有贡献、亦不是立基人,因此,安置补偿款应当予以少分。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第五十二条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 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因此,法院判决被告江某、 唐某补偿原告钟某4150元/㎡×30㎡=124500元。 搬家补助费、临时过渡补助费、装饰装修补偿费、附构筑物补助、奖励费等费用应归房屋拆迁时居住人所有, 钟某自2011年起一直跟随其父钟某生活居住、未居住在被拆迁房内, 钟某不应享有搬家补助费、临时过渡补助费、装饰装修补偿费、 附构筑物补助、 奖励费等费用。本案从教育指导角度出发,兼顾涉案人员各方利益,最大程度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

岳建民·四川明炬(南充)律师事务所主任·四川省律协战略发展委委员·南充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副监事长·南充市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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