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罪犯嫌刑期长密谋越狱 罪行败露双双被加刑
在川中监狱服刑的两名罪犯,嫌刑期太长,密谋越狱,在筹备过程中罪行败露。2月27日, 记者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以脱逃罪对两名罪犯进行了判决,二人在原有刑期上各增加了一年有期徒刑。
密谋越狱 罪行败露
这两名罪犯分别是37岁的成都男子曾某和28岁的资阳男子李某, 曾某2014年被判无期徒刑,李某2015年被判有期徒刑16年,均在川中监狱服刑。2017年4月起, 曾某和李某因刑期长产生脱逃想法, 经常密谋如何脱逃。2017年8月, 李某将两床被套交给曾某,2017年10月, 李某盗取监区车间灭火器上固定铁丝藏于鞋内,带回监舍,制成U形铁钩,交给曾某保管。2017年11月中旬,曾某在监舍院坝垃圾车内找到三根长约30公分的铁丝, 藏在监舍自己的枕头内,用于制作脱逃用的铁钩。2017年11月26日17时许, 二人趁监舍所在组内无人之际, 将事先准备好的两床被套用铁丝割开并撕成条状准备作为脱逃的绳索使用,并计划趁冬季早晚雾大能见度低的时候,逃出监狱。2017年11月26日19时40分左右,两人在制作准备脱逃的工具时被发现, 其脱逃计划胎死腹中。
得不偿失 双双加刑
南充中院审理本案认为,被告人曾某、李某系在押服刑人员, 预谋脱逃并积极准备用于脱逃的工具,其行为构成了脱逃罪。二被告人属于预备犯,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日前,该院一审以脱逃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一年,合并原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脱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合并原判未执行的刑罚有期徒刑十三年一个月十二天,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包正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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