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新增交通违法代码的通告
《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8年12月7日通过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为配合《条例》的贯彻实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了相关交通违法代码,现予以公布,特通告如下。
附件:《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新增交通违法代码
《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涉及的相关交通违法代码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2月22日
《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新增交通违法代码
《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涉及的相关交通违法代码
违法代码8001 8002 8003 8004 8005 8006 8007 8008 8009 8010 8011 8012违法行为
擅自设置交通标志以外的其他交通指引性标志标牌的
公交汽车不按规定进出站点的擅自设置、撤除道路停车泊位,拒不改正的设置障碍影响道路停车泊位使用,拒不改正的
电动车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的
电动车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电动车污损号牌或者套用号牌、故意遮挡号牌、挪用其他车辆号牌的
电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电动车不按照规定路段或者时间通行的
电动车逆向行驶的电动车超速行驶的电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行为规定
《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第10条第3款
《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第14条第2款《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第17条第2款第1种行为《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第17条第2款第2种行为《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第23条第2款第1项《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第23条第2款第1项《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第23条第2款第1项《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第23条第2款第2项《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第23条第2款第3项《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第23条第2款第4项《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第23条第2款第5项《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第23条第2款第6、7项处罚依据
《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第29条第2种情形
《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第32条第1种情形《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第34条第1款第1种情形《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第34条第1项第1款第2种情形
《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第36条第1款第1项
《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第36条第1款第1项
《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第36条第1款第1项
《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第36条第1款第2项
《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第36条第1款第3项
《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第36条第1款第4项
《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第36条第1款第4项
《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第36条第1款第4项记分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行政处罚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罚款下限1000元50元500元500元50元50元50元50元50元50元50元50元其他行政处罚
强制措施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10392
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7项、第2款;《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71条第7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7项、第2款;《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71条第7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7项、第2款;《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71条第7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实施办法(修订)》第65条第1款第12项行政处罚违法代码5019 5020 5021 7004 10391违法行为故意损毁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故意移动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故意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城市公共汽车在站点以外路段停车上下乘客的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行为规定无无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第6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1款记分0 0 0 0 0 0警告警告警告警告罚款下限1000元1000元1000元50元150元50元其他行政处罚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强制措施可以拖移机动车种类可以拖移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105号令第31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5条第1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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