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满一年考核合格后可参加职称评定

南充晚报 2019-01-29 02:49 大字

■ 南充晚报记者 张帆 实习生 李婷

本报讯 市委办、市政府办日前发布《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下称《实施意见》),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

《实施意见》提出,对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高校毕业生,要落实降低门槛的政策措施, 可放宽开考比例, 设置一定数量的岗位面向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 市级机关新录用高校毕业生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可安排到县乡机关锻炼1年。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形成差额即可开考,考试成绩计算比例由市、县(市、区)自主确定。 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当年应补员至专业技术编制总额的90%以上。

根据《实施意见》,南充市将继续组织实施大学生村官、 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 适时提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 落实社会保险、 人员培训、升学扶持等相关政策。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聘用条件,可直接考核招聘到服务所在县(市、区) 的乡镇事业单位。 每年安排不低于15%的公务员考录比例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其中,安排乡镇公务员考录时定向比例可达30%。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较少的地方可适当降低比例。 组织开展专场招聘,加强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促进服务期满人员就业。

加大在基层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农业技术、农村水利、扶贫开发、社会救助、城乡社区建设、社会工作、法律援助、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等领域购买服务的力度, 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乡镇(街道)可通过购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安排高校毕业生就业。优先安置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并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据了解,《实施意见》中的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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