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发不实言论攻击他人法院:删帖道歉

南充晚报 2018-12-21 02:49 大字

龙安因对业委会主任穆洪不满,遂在网上发布攻击穆洪的不实文章,被对方起诉后, 双方达成和解,但过后龙安继续实施损害穆洪名誉的行为。昨(20)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一审判决被告龙安删除其发布在某论坛上针对穆洪的不实文章,并进行公开书面道歉。

2016年9月19日,四川某论坛出现了一篇以“灭害灵”名义发布的帖子, 主要内容为: 顺庆区某小区于2013年8月3日依法成立了业主委员会, 原业主委员会主任穆洪因多年恶意拖欠物管费, 并在小区煽动其他业主拒交物管费, 被小区物管公司起诉,经两级法院判决败诉,该小区业委会依法终止了穆洪原业主委员会主任资格; 穆洪拒交业委会公章, 小区业委会为正常开展工作向社区和派出所依法申请启用了新的公章, 并将穆洪手中未交出的公章登报作废; 小区业委会新公章启用至今已3年多,因本小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小区物管多次向业委会申请紧急维修, 业委会按照房管局的要求向社区和街道办申请紧急维修。 街道办主管物管的领导说房管局不认可现业委会的新公章, 拒绝配合小区业委会申请维修基金,指使已终止业委会成员资格三年多的穆洪使用小区业委会已依法登报作废三年多的公章。

第一次诉讼被告认错

穆洪就住在帖子中所说的小区。2013年8月,该小区进行了业主委员会选举,穆洪被推选为业委会主任,另有3人为副主任,4人任期均至2018年8月。上述帖子发布后, 穆洪怀疑发帖的人是业委会副主任陆修的父亲龙安, 后来龙安本人也承认帖子是他发的。 在本案诉讼期间,法院向小区所属街道办事处核实,案涉小区在穆洪等4人的任期内未对业委会主任等进行过罢免。法院最后查明,龙安对穆洪心存不满, 于是谎称业委会公章遗失, 并到社区及当地派出所开具证明,随后私刻了业委会公章。在2015年11月6日至2017年5月2日期间, 龙安先后3次在小区内张贴盖有私刻公章的《通知》,对穆洪进行攻击。

2017年,穆洪第一次将龙安告上顺庆法院,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在这次诉讼中, 龙安承认他在小区3次以业委会名义加盖公章张贴《通知》的事实。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龙安自愿进行书面道歉。

但在2017年12月31日上午, 龙安又组织小区部分业主在小区门口拉横幅,对穆洪进行攻击。

再诉讼法院判删帖致歉

2018年9月11日,穆洪再次向顺庆法院起诉龙安,诉称龙安恶意编造内容不实的书面材料、帖子,在小区张贴和发布在网上, 并在小区内拉横幅,对他进行人身攻击。

被告龙安辩称,自己讲述的都是事实,小区业主代表重新召开了业委会, 改选了穆洪业委会主任的身份,穆洪使用报废公章申请动用小区业主维修资金, 侵犯了小区业主的权益。他确实在麻辣论坛上发表针对穆洪的文章,文章的内容都是真实的。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龙安并非案涉小区的业委会主任,但其私刻印章并以业委会的名义多次张贴针对穆洪的不实材料,对穆洪的名誉及个人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龙安的行为已构成对穆洪名誉权的侵害。

日前,该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龙安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删除发布在网上的不实文章,并向穆洪出具书面道歉函并张贴在双方所住小区公示栏。 (文中人名为化名)

仲丽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侵犯名誉权要承担什么责任

全省十佳律师事务所———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任静:《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禁止用诽谤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依照《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如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 应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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