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上涨 孩子的抚养费能不能涨点?

南充晚报 2018-12-04 01:55 大字

离婚时约定好的抚养费,随着物价上涨还能不能再调整?12月3日,记者从高坪区司法局小龙司法所获悉,该所通过努力,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一方要求增加抚养费的纠纷。

昨日上午, 小龙司法所调解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称, 陈先生与王女士是在7年前离婚的,孩子小丽(化名)今年已12岁。根据陈先生与王女士当时签订的《离婚协议》约定,小丽由母亲王女士抚养,陈先生每月需支付200元抚养费用。另外,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归孩子小丽所有。

此后,小丽一直由母亲王女士抚养。王女士称,离婚时,她是为了尽快达成离婚目的,才同意在协议中约定陈先生每月支付200元抚养费。现在孩子已上初中,为小丽能够健康成长与学习, 她倾注了大量心血, 加之近年来物价不断上涨, 孩子的抚养成本也水涨船高,原来约定的每月200元抚养费已不能满足孩子的成长,经济负担越来越重,单凭自己微薄收入,已难以维持,势必会影响小丽的生活和学习。因此,从2018年1月起,王女士要求陈先生每月支付800元,可是陈先生不但不予理会, 还就此停止支付小丽的抚养费, 导致小丽的生活更是雪上加霜。

面对王女士的请求, 孩子的父亲陈先生表示,《离婚协议》是和王女士签订的,而据协议约定, 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每月200元,所以,他反对增加每月抚养费。

陈先生认为, 他并非王女士所说的不按时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主要原因是王女士单方面提高抚养费标准,所以拒付。如果王女士收入微薄, 那说明她已不适宜抚养孩子, 他保留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权利。此外,离婚由王女士提出,离婚后他一直希望探望孩子, 但王女士将孩子藏起来,拒绝他探视,剥夺了他作为父亲的探视权, 他的家人也被拒绝探望。

在走访调查中, 调解人员了解到, 小丽的父亲陈先生现在高坪区航空港一企业上班, 每月工资稳定在3500元左右。 了解陈先生的想法后, 调解人员通过努力讲解法律知识,宣传亲情友情等,最终,陈先生认识到逾期不支付抚养费的做法错误,也同意每月支付小丽抚养费600元。

郑伟 南充晚报记者 雍宏伟

律师说法

吴建国律师·四川辽原律师事务所律师·四川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第九届公益委委员·荣获第五届“四川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称号·荣获“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南充市首届职工维权“十佳法律工作者”·南充市法治扶贫优秀律师

四川辽原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建国:结合本案,小丽是陈先生与王女士的婚生女儿, 虽然陈先生与王女士已经离婚,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除, 且二人的离婚协议也约定了抚养权和抚养费, 二人的离婚协议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陈先生自2018年1月起未支付给小丽抚养费, 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

夫妻双方对子女均有抚养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的规定,考虑到当前物价和消费支出增加因素的影响, 陈先生每月200元抚养费显然已不能满足孩子生活需要,王女士请求增加抚养费的请求理由正当。考虑到陈先生当前工资收入每月为3500元, 有相应的负担能力,王女士提出增加小丽的抚养费应得到支持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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