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绊倒电马儿狗主人赔钱8万多

南充晚报 2018-11-12 01:01 大字

■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一位中年妇女骑着电瓶车回家, 途中撞上一只飞跑碰着追赶主人的宠物狗,她被绊倒摔成骨折,围绕赔偿问题伤者与狗主人之间产生了纠纷。昨(11)日,记者从高坪区司法局小龙司法所获悉, 近日经该所调解, 宠物狗主人赔偿了伤者医疗费、误工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万余元。

小狗跑动绊倒电马儿 骑车人摔成十级伤残

2018年5月28日傍晚时分,家住高坪区小龙街道某小区的吴某骑着电动车回家,没想到在经过小区大门口时, 正好小区内一只宠物狗正快速追赶前方的狗主人文某, 吴某躲闪不及, 电瓶车从小狗身上压过,吴某连人带车被绊倒在了路沿石旁,当即痛得爬不起来。被人送往医院后,经医生诊断,吴某的左侧多根肋骨被摔断,腰椎活动受限,需要住院治疗。吴某选择了保守治疗,前后花费医疗费用2.2万元。而事发当天那条惹祸的小狗也被吴某的电瓶车压伤, 被狗主人送往宠物医院抢救,后不治死亡。

出院后吴某多次找到文某协商赔偿事宜,也曾找到社区调委会组织双方调解,但都没能达成一致。2018年10月, 经鉴定机构鉴定,吴某的损伤程度为十级伤残。无奈之下,吴某来到高坪区小龙司法所, 申请调解与文某之间的侵权纠纷。

经司法人员悉心调解 狗主人赔偿8万多元

11月上旬,司法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 文某承认案件中的宠物犬是自己饲养的,但她辩称,宠物犬真正的主人是张某,由于张某外出务工,于是张某将狗交由自己饲养,自己养的狗是宠物犬,不是大型犬、烈性犬,吴某受伤害并不是宠物犬撕咬直接导致的, 吴某摔倒是由于自身骑电瓶车观察不仔细,操作不合理导致的,整个事故责任与自己无关。文某还说,她把被碾压后受伤的小狗送去宠物医院治疗, 花了1000多元也没能救回来, 吴某应当承担小狗的损失。

调解人员了解案件事实后,依法向文某释明法律责任,小狗虽是张某购买的,张某是小狗真正的主人,但实际小狗是交由文某寄养,故文某才是小狗的实际饲养人、管理人,张某无需担责。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也就是说,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动物饲养人不管有无过错,均应承担责任,除非受害人或者第三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才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动物饲养人的责任。因此,当犬类等动物在户外时,饲养动物的主人应当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以防止伤害他人,否则发生伤害事件,饲养人要承担责任。作为饲养人文某负有动物的安全性维持义务,文某在户外未对小狗进行有效牵领,导致小狗与吴某的车辆发生碾压,造成吴某摔倒受伤,文某应当对吴某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在经过近3个小时调解、劝说后,文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法律责任。 最终, 文某赔偿吴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总计8万多元,这场纠纷宣告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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