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户外设置有新规《南充市城市户外规划设置管理办法(草案)》出炉,新《办法》今年底将正式实施

南充日报 2018-11-01 02:50 大字

●李然 文/图

作为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户外广告是城市文化与经济发展的有形体现,其设置对城市建筑外立面、城市形象景观及公共安全都带来较大影响。

为规范全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日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起草形成了《南充市城市户外广告规划设置管理办法(草案)》,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广告界代表、律师代表、基层城管执法人员代表以及相关单位部门代表50余人召开听证会。

该《管理办法(草案》规定,市辖城区大型户外广告由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许可,各县(市、区)城区大型户外广告由辖区行政许可主管部门许可,非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A 近5年清理拆除大型户外广告860块

10月24日上午,在顺庆区智达路一侧的学府花园内,昔日商家违规搭建的户外广告已不见踪影,商贩经营规范有序,行人来往通行顺畅,整个学府花园显得更加清爽、整洁。

“以前,学府花园内的广告牌有的高达3米,非常影响城市美观和周边居民采光,对过往行人的安全也构成威胁。”顺庆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日前,该局联合顺庆区华凤街道等部门,对学府花园内的10余个户外广告以及顺庆区凤鸣路十字路口处无任何手续且存在安全隐患的违规字幕广告牌进行了拆除,拆除面积共计400余平方米。违规广告牌拆除后,市容不仅更加美观,也消除了安全隐患。

“2013年1月1日,南充市发布实施了《南充市市辖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严格按照‘两集中、两到位’和‘放、管、服’改革审批要求,对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进行了规范,并有序推进市辖城区户外广告治理工作。”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5年来,全市共审批大型户外广告25处,清理、拆除大型户外广告860块、10余万平方米,有效遏制了户外广告设置乱象。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南充市城市户外广告越来越多,已经不再局限于市辖三区,同时相关的管理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迫在眉睫。”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此,2017年4月,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联合相关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南充市市辖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各级相关部门意见;2018年8月,根据多方调研、走访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南充市城市户外广告规划设置管理办法(草案)》最终形成。

B 管理范围扩大至县(市、区)城区

“《南充市城市户外广告规划设置管理办法(草案)》是以《南充市市辖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为基础。在此基础上,《南充市城市户外广告规划设置管理办法(草案)》将户外广告管理范围扩大至9县(市、区)的城区。”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这位负责人介绍,《南充市城市户外广告规划设置管理办法(草案)》共设置6章41条,包括了户外广告的规划与设置、规范与维护、管理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

“市辖城区大型户外广告由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许可,各县(市、区)城区大型户外广告由辖区行政许可主管部门许可,非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公共场地、设施等大型户外广告载体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按照程序竞价出让,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期限为3年,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不得转让和擅自变更。”该负责人表示,《南充市城市户外广告规划设置管理办法(草案)》还创新了城市“牛皮癣”广告的治理方式。以往,大多采用“呼死你”系统治理随意乱贴的小广告。现在,他们将联合通讯公司,对小广告所涉及的电话号码实施停机处置,并按照入网实名制管理,将违法行为人的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加以监管。

此外,记者注意到,《南充市城市户外广告规划设置管理办法(草案)》还对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范围、户外广告设置的禁止性规定、建设项目围墙广告、大型活动现场设置广告的特殊期限和期满后的拆除期限、大型户外广告许可变更及日常安全维护、日常管理和安全维护等作出了规定。

据了解,《南充市城市户外广告规划设置管理办法(草案)》将于今年年底起正式实施。

C 听证代表踊跃发言提建议

在10月23日下午召开的《南充市城市户外广告规划设置管理办法(草案)》听证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广告界代表、律师代表、基层城管执法人员代表以及相关单位部门代表共50余人踊跃发言,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综合城市美观、安全等因素考虑,楼顶不宜设置户外广告;LED广告牌光线刺眼,易造成光污染,不宜过多设置、集中设置。”市政协委员陈果平建议,禁止在居民楼阳台、窗户上设置广告,及时清理过期的大型户外广告,以防止出现安全事故。可以利用广告对烂尾建筑进行围挡。

“除了户外大型广告,橱窗、门店等所安装的小型广告也应纳入管理范围。”嘉陵区人大代表张莉建议,所涉及广告规划设置管理的部门的相关职能职责应进一步细化。

“作为全市交通部门的一员,我提几个跟交通设施有关的建议。”市公路局参会代表陈功均建议,在城市规划区内,国、省、县、乡道公路及绕城高速公路连接线建筑控制区内的户外广告的规划设置等,应征求交通部门的意见,并符合公路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遵循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形成户外广告设置全过程监管体系,相关部门配合审批部门加强对户外广告设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等。

律师代表李小凡表示,进一步明确广告管理主管部门的职责划分,避免出现多个部门多层执法现象;建议户外广告规划设置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尽量减少审批环节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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