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 10名干部受处罚遭通报

南充日报 2018-10-23 03:07 大字

本报讯(杜小春)酒驾害人害己!嘉陵区10名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不仅受到交警部门的重罚,而且遭到嘉陵区纪委监委的调查。近日,这10名酒驾干部受到纪律处分并被全区通报。

日前,经嘉陵区纪委监委授权发布,世阳镇麻扎桥村党支部书记安全林、河西镇万树山村党支部书记周四平、西兴初级中学教师韩汶峰、一立镇中太宵村监委会主任苟全林、嘉陵区公路管理局工作人员任大春、火花街道白马庙社区党总支书记张恒国、都尉街道蒲村宫社区居委会主任蒲小军、大兴乡卫计办主任蒲国平、西兴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苏代平、花园镇纪委委员兼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周宏于不同时间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经鉴定为酒后驾驶,分别受到罚款1000元至1950元不等、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周宏同时受到记12分的处罚。

嘉陵区纪委监委对以上10起酒驾典型案件展开调查,分别给予当事人安全林、周四平、韩汶峰、苟全林、任大春、张恒国、蒲小军、蒲国平、周宏等9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苏代平警告处分,并进行了通报,切实提高各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坚决遏制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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