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捅”马蜂窝 七旬老人被蜇死

南充晚报 2018-10-10 02:13 大字

■ 赵福芳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一对夫妇到一家粮站外面摘取了一只马蜂窝,由于未完全消除安全隐患, 导致一位75岁的老人被马蜂蜇后身亡。昨(9)日,记者从嘉陵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判决取蜂巢的夫妇承担50%的责任, 对马蜂窝安全隐患疏于管理的某粮油公司承担30%的责任, 受害人承担20%的责任,死者家属由此获赔192654元。

摘马蜂窝留隐患 七旬老人遭了难

中年夫妇蔡某、 赵某二人以摘取马蜂窝卖钱为生。平日里,他们驾车在各地场镇乡村庄到处转悠,寻找树上的马蜂窝进行摘取。2017年9月19日下午, 蔡某和赵某在嘉陵区龙蟠镇一家粮站内的桉树上了发现了一个大的马蜂窝。 这家粮站属于南充某粮油公司所有, 当天粮站正按上级通知要求对粮库内的粮食进行转运,粮库的3名工作人员均忙着工作没注意外面的情况。蔡某、赵某夫妻趁机在粮站围墙外摘取了马蜂窝。 夫妻二人在现场进行了简单处理后,便带着蜂窝驾车离去。可现场骤然失去巢穴的马蜂却到处寻找着攻击的目标。

9月20日下午,那团马蜂还聚集在那株树下,没有离开。这时,住在嘉陵区龙蟠镇场镇附近某村一位75岁的老汉张某,扛着一把锄头到粮站围墙外的自家菜地里种菜。突然,那群马蜂飞扑上去,落在张老汉头脸和身上,进行了疯狂袭击,张老汉被蜇倒地。当附近群众闻讯赶到现场时,他已陷入了昏迷状态。群众赶紧打电话报了警。嘉陵区公安分局龙蟠派出所将张某送往龙蟠中心卫生院抢救,因伤情严重,当天下午5时许,又转入南充市中心医院救治。但因为伤势过重,张某于9月21日凌晨不治身亡。

死者亲属讨公道 蔡氏夫妇成被告

2017年10月20日, 张某的亲属诉至嘉陵法院, 状告蔡某、 赵某夫妇及某粮油公司,要求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97087.5元。

法院庭审时,原告诉称,此次惨剧是蔡某和赵某没有处理好现场, 马蜂集结报复所致。 被告蔡某、 赵某直接引起危险, 被告南充某粮油公司因疏于管理自己的经营场所, 对原告亲属张某的死亡均有过错, 各被告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蔡某、赵某辩称:事隔24小时后,发生张某被蜇是偶然的意外事件。被告取蜂巢行为与原告亲属死亡之间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被告南充某粮油公司辩称:张某死亡与公司没有任何因果关系,公司也不存在疏于管理的行为,被告蔡某和赵某摘取马蜂窝时,公司也不清楚。

法院一审作裁断 赔偿近20万元

嘉陵法院审理认为,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蔡某、 赵某擅自到南充某粮油购销公司龙蟠粮站摘取马蜂窝, 事后未消除安全隐患,是造成受害人张某死亡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即50%的责任;南充某粮油公司龙蟠粮站未制止蔡某、 赵某摘取马蜂窝或监督蔡某、 赵某摘取马蜂窝后消除安全隐患, 应承担30%的责任;受害人张某到粮站围墙外菜地种菜,未尽到人身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20%的责任。对于赔偿金额,法院认定为240818.55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相关规定,该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蔡某、赵某夫妇赔偿死者家属120409.28元, 南充某粮油购销公司赔偿死者家属72245.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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