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教育局关于请南充商务学校限时上缴办学许可证及学校公章的公告
南充商务学校张浩:
我局于2015年12月30日作出了对南充商务学校予以注销的决定并登报告知。现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南充商务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学校公章上缴至南充市顺庆区教育局,逾期不交,将追究你相关法律法规。
因你未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及地址,经多方联系未果,现予以登报告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视为送达你处。
南充市顺庆区教育局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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