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款4万多元没借条 法院:无法认定是借款

南充晚报 2018-09-27 01:08 大字

宜宾市男子到南充起诉一对夫妇,称他通过微信、支付宝向这对夫妇的女儿转账4万多元,因是好朋友没有索要借条,后来借款人突遇车祸死亡,要求死者父母在继承她的遗产时偿还自己的债务。昨(26)日,记者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认为原告仅有转账记录,而没有借据,无法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日前依法驳回原告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收款人意外死亡 男子异地打官司

2018年6月4日, 宜宾市男子高远向顺庆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将顺庆区男子金多广及其妻子廖红星告上了法庭。原来,高远和金多广夫妇的女儿金凤凰是好朋友,今年3月,金凤凰不幸遇车祸身亡。 正当金多广一家沉浸在巨大的悲痛中时,高远找上门来称,金凤凰在去年8至10月间向他借了4.34万元,一直没有归还,希望金氏夫妇代女儿把这笔钱还了。 高远还向夫妻俩出示了他向金凤凰转款的凭据。但金多广夫妇却说,他们没听女儿说过此事,而且高远只有转款凭证,没有借条,因此他们无法承认这笔钱。交涉无果,高远便走上了诉讼之路。

庭审时,原告高远声称,他与二被告的女儿金凤凰是朋友, 金凤凰在2017年8至10月期间, 多次向他借钱,他通过微信向金凤凰转款1.34万元,通过支付宝向金凤凰银行账户转款3万元。2018年3月金凤凰因交通事故身亡,二被告作为金凤凰的继承人,应当偿还金凤凰所欠的债务。他多次要求二被告还款,但二被告都不予理睬,为维护自身权益,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为证明金凤凰确实借了自己的钱,高远还在法庭上播放了一段录音,说是金凤凰男朋友的证词。

但被告金多广夫妇辩解称:原告所说的理由不合常情,他们的女儿有正当工作,有经济来源,有车有房,经济条件较好。原告高远提到的微信和银行转账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

没有关键证据 两级法院驳回诉请

到底金凤凰生前是否向高远借款,这4万多元是否该由金多广夫妇偿还,双方争得不可开交。

法院通过调查,确认从2017年8月11日起至10月31日止,高远分8次通过微信向金凤凰转账1.34万元, 还于2017年10月18日通过支付宝账户向金凤凰转账3万元,2018年3月29日,金凤凰因交通事故身亡。

法院认为: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本案中,原告高远提供的转账凭证仅能证实他向金凤凰转账4.34万元的事实, 加之转账说明未标注借款字样, 原告在庭审中出示的录音资料属传来证据(即不是第一手证据),且证人身份不明,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尚需其他证据加以证实, 原告高远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故高远要求二被告归还借款及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2018年7月10日,该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高远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 原告高远不服,向南充中院提出上诉。二审中,双方均未提供新的证据。 南充中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远应提供他与死者金凤凰之间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高远没有借据、欠条等债权凭证, 虽有向金凤凰的转款记录以及录音资料加以佐证, 但录音资料中的证人未出庭作证,其真实性无法考证,而且即使按照高远所称此人为死者金凤凰男友, 但高远转给金凤凰的款项均通过徽信及支付宝转款, 死者金凤凰的男友并非见证人, 也无法证实高远向金凤凰转款行为就是借款行为。原审法院因高远提供的证据不足驳回高远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9月20日, 南充中院二审驳回了高远的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名为化名)唐晓兰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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