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受警示 群众得实惠纪检干部进村宣讲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本报讯(记者 李双早)9月6日,嘉陵区纪委监委派出宣讲小组来到嘉陵区龙蟠镇朱村沟村,组织全村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集中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纪律处分条例》)。
当天上午,朱村沟村群众活动室座无虚席。嘉陵区纪检宣讲干部紧紧围绕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向基层干部和群众开展详细讲解。“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嘉陵区纪检宣讲干部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把一个个新条例讲解给在场党员干部群众听。
“以前对《纪律处分条例》了解不深,通过学习才明白其重要性,也让我明白作为基层干部,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参加集中学习的龙蟠镇党委副书记、朱村沟村党支部书记蒋林城说。
“讲的都是大白话,还列举了不少今年嘉陵区查处的基层干部典型案例,让我们对照案例学《纪律处分条例》,讲得非常好。”党员代表朱启愚说。
“除了不断强化基层干部纪律意识外,我们希望通过向群众宣讲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让更多群众主动参与到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中来,提高群众获得感。”嘉陵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朱村沟村是该区纪委监委宣讲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的第一站,他们将派出多支宣讲组进村入户宣讲,年内实现全区所有乡镇全覆盖。针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违反群众纪律行为最易在基层滋生的问题,嘉陵区纪委监委查处的相关案例将在乡镇、村组公示栏中进行集中公示,让干部习惯在阳光下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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