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不合就打人 男子赔钱又获刑

南充晚报 2018-09-19 01:51 大字

本报讯 两个骑电瓶车的男子一 言不合发生纠纷和抓扯, 其中一人用车上的U型锁将对方砸伤。昨(18)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 该院日前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伤人者袁安林(化名)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2018年5月6日下午3时许,顺庆男子袁安林骑着电瓶车, 在南充火车站对面的红绿灯处等红灯。这时,身后驶来一辆红色电瓶车, 上面坐着一名中年男子, 将车停在袁安林不远处的斑马线上。该男子穿越斑马线时,有人冲他说了一句:“找死。”男子以为是袁安林骂了他,便把电瓶车骑到他面前,问道:“是不是你说我找死?” 袁安林说:“你是不是喝多了? 我又不认得你,说你干啥?”两人争吵起来。

这时左转的绿灯亮了, 两人把车骑到路边继续骂。骂了一阵后,中年男子准备骑车走, 嘴里还骂着袁安林,袁安林勃然大怒,猛地骑着电瓶车向前冲去,撞上中年男子的电瓶车尾部,该男子冲到袁安林跟前, 两人抓扯起来。袁安林抓起放在电瓶车上的U型锁,冲过去猛砸该男子,男子被打倒在地,掏出手机报了警。很快,民警和120急救车赶到现场, 警察将袁安林带到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医务人员对中年男子进行简单包扎后,将他送医治疗。经鉴定,中年男子左手尺骨鹰嘴粉碎性骨折伴肘关节脱位,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顺庆区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袁安林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袁安林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其家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9月上旬,该院一审依法判处袁安林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许文英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新闻推荐

保护川北行署建筑群 留住南充时代记忆

本报讯9月18日,市政协组织部分委员冒雨考察了西华师大北湖校区内的川北行署礼堂、胡耀邦办公旧址等建筑。为保护、开...

南充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南充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