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 下月开始缴费

南充晚报 2018-09-17 02:18 大字

■ 南充晚报记者 黄岚

记者昨(16)日从市医保局获悉,2019年度南充市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工作将于10月1日全面启动。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 可携带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在户籍(居住证、中小学学校)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

缴费标准及时间

南充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人社部、财政部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即220元/人。

南充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 农村居民,高校中的大中专学生, 中等专业(职业)学校、中小学在校学生及居住本市并办理了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均可参加南充市城乡居民医保。

根据规定, 参保缴费以家庭为单位的,续保缴费人员需在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2月底前缴清2019年医疗保险费用。学校组织参保的,2018年10月30日前缴清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医疗保险费用。 新出生婴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

医保待遇享受时间

新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 设定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 待遇等待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待遇等待期跨年度的,需缴纳下一年度医保费后才能按时享受待遇;只缴纳下一年度医保费的,待遇等待期从下年1月1日起计算。

续保人员每年10月1日至次年2月底缴纳次年医疗保险费,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享受对应年度的医疗保险待遇,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中断缴费,重新缴费后按新参保人员享受待遇。

学校组织参保缴费的,从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享受待遇。

新出生婴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 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享受待遇。出生后3个月跨年度参保缴费的,补缴上年全额医保费(含各级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部分)并缴纳当年个人缴费金额,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享受待遇。 出生后超过3个月参保缴费的按新参保人员享受待遇。

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中断缴费,重新缴费后按新参保人员享受待遇。

统筹范围外转入南充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在3个月内续保缴费的,连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的视为中断缴费,重新缴费后按新参保人员享受待遇;3个月内跨年度缴费的,补缴上年全额医疗保险费(含各级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部分)并缴纳当年个人缴费金额,连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延伸阅读

如何参保缴费

1、本地户籍城乡居民(含家庭成员中的中小学在校学生)以家庭为单位,由户籍(居住证)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村(社区)组织参保缴费。

2、未办理居住证的中小学校、技术学校、职业高中的外地户籍在校学生及幼儿园在园儿童,由学校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村(社区)组织参保缴费。

3、外地户籍人员由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村(社区)组织参保缴费。

4、高校中的学生、中等专业(职业) 学校在校学生由学校组织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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